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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切实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 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4 15:45 来源:安全法制科

各县市区教体(教文)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关于切实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三消安办2024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文件要求,扎实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门峡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914




附件

三门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三消安办〔202442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全力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当前,全国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又逢新中国成立 75 周年,中秋节、国庆节接踵而至,各类节庆、民俗和娱乐活动增多,群众出行意愿强烈,人流物流集中,致灾因素增加,火灾风险加大。特别是临近第四季度,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频繁,工厂企业赶工期、抢进度,超负荷运行、带险作业现象突出,极易引发火灾等事故。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重大安全风险的防范化解。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亲自研究部署、督办落实,不折不扣抓好节日期间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坚决守牢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底线。

二、加强消防安全防范。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火灾防控特点,按照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部署,紧盯重点场所、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坚决确保消防安全。各县(市、区)要组织文旅、商务、市场监管、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提前对节日庆典、文艺演出、商业促销、展览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强现场巡查看护。教育、民政、卫健、民宗、住建、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医院、养老院、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景点、宗教活动场所、文博单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民宿客栈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动火施工作业、占用堵塞消防“生命通道”等问题,跟踪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针对性排查检查,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县(市、区)要发动乡镇街道“一队一中心”、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紧盯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及时纠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严防“小火亡人”。

三、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每月

25 日“消防安全警示演练日”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全员参与、全过程模拟的实战演练,通过“出真水、灭真火”的方式,教育引导单位员工学习使用掌握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切实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要常态化组织开展居民家庭“三清三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警示宣传,普及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通过发布公益广告、字幕、播放火灾警示片等形式,普及应急避险和自防自救常识。商务、市场监管、文旅、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督促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文物建筑、旅游景区、机场车站等场所,发放消防提示卡、设置消防宣传服务点或流动宣传队,营造节日消防宣传氛围。

四、强化灭火救援准备。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要求,落实领导干部 24 小时带班制度,遇有火灾事故或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指挥调度,重要信息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各部门要督促指导直属单位、所属单位,及时修订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公安、应急、消防、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联勤联动机制,强化安全监测、信息共享、预警发布和应急联动,提高灭火应急处置能力。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要及时调整充实一线执勤力量,对车辆装备、灭火药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备足应急物资和灭火药剂,强化重点场所熟悉演练和前置备勤,时刻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

三门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