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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教育局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专门教育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教育局等十四部门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专门教育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三门峡市专门教育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教育局
| 中共三门峡市委社会工作部 | 中共三门峡市委政法委员会 |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 | 三门峡市公安局
|
三门峡市民政局
| 三门峡市司法局 | 三门峡市财政局
|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三门峡市委员会
|
三门峡市妇女联合会 三门峡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
三门峡市专门教育规范提升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国家、省关于专门教育的系列政策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治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专门学校管理,提升专门教育质效,根据《全省专门教育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教育感化、科学矫治、有效转化,统筹推进专门学校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与内涵式发展,着力构建“硬件设施达标、教育矫治提质、运行保障健全”的专门教育体系,着力培养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为谱写平安三门峡、法治三门峡更加出彩新篇章提供有力保障,推动专门教育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现代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底,市、县两级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规范运行,专门学校达标建设全覆盖,入学评估、教育矫治、离校回访、跟踪帮扶全链条机制健全;师资队伍配齐配强、专业能力显著提升;教育矫治质量明显提高,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应送尽送、应收尽收、精准矫治,源头预防与闭环管理成效显著。
二、重点任务
(一)紧扣标准抓建设,全力保障办学设施提质达标
1.科学建设专门学校。推进第十中学二期工程建设,加快灵宝市专门学校建设,确保学位数量与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际需求相适配。
2.补齐办学设施短板。对照国家和省专门学校建设标准,重点健全心理辅导室、技能实训场所和运动场馆等基础设施。加大教育信息化投入,建设智慧校园管理系统,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深度融合,提升办学智能化水平。
3.强化校园安全与风险防控。完善校园安防“四个一”、视频监控、封闭式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心理健康危机干预、校园欺凌防治、传染病防控机制,守住安全底线。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灵宝市教体局)
(二)健全专门教育管理体系,构建闭环联动工作机制
1.规范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运行。市级统筹、县级主责,进一步健全三门峡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职能,职责明晰,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研判、督导评估机制,确保专门教育事项闭环落实。
2.健全专门教育功能体系。各专门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巩固专门矫治教育成效,科学分区设置,增设专门教育和女生教育,组织开展体验式教育,确保专门教育功能完善、体系健全。
3.规范专门教育准入与退出机制。严格执行专门教育入学评估、离校鉴定程序,落实一人一案建档管理,严禁违规接收、违规劝退、违规转送;建立离校学生跟踪回访与社区帮教机制,巩固教育矫治成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专门教育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4.压实收生主体责任。案发地与居住地在三门峡市域内的,由市级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后指定相应的专门学校。案发地与居住地在不同省辖市的,既可由案发地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后收生,也可由居住地送交相关市级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收生。居住地和户籍地均不在我省且移交困难的,由市级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定所属专门学校收生,做到“应送尽送、应收尽收”。
5.提高送生评估效率。未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专门学校不得接收未经评估或评估手续不全的生源。市、县两级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并出具书面决定。送生部门应在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作出同意送生意见后三日内,将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需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除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三)提升教育矫治专业化水平,筑牢育人矫治根基
1.构建一体化矫治课程体系。开齐开好道德法治、心理健康、行为养成、劳动教育、职业技能、法治实践等课程,推行“文化教育+行为矫治+心理疏导+法治教育+技能培训”五位一体模式。
2.强化精准矫治与个案管理。对入学学生开展心理测评、行为评估、法治评估,制定个性化矫治方案;建立班主任、法治副校长、心理教师、教官、社工“五岗协同”帮教机制,全程跟踪、动态调整、效果评价。
3.推进普职融通与回归衔接。支持专门学校与中职学校合作开设技能班,开展订单培养、定向培训;健全与普通学校、社区、家庭的回归衔接机制,帮助学生顺利回归学校、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4.落实跟踪回访帮扶。专门学校应完善离校学生回访调查机制,及时了解学生情况。由学生居住地的县市区社会工作部门牵头,联动民政、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组建帮扶小组,为每名离校学生提供不少于1年的跟踪帮扶服务,市级定期对各地跟踪帮扶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巩固专门教育转化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教育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四)完善教师保障待遇权益,提升师资队伍质量
1.配齐建强师资队伍。根据专门教育的特殊性,专门学校教师配备比例应当高于普通中小学校,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专门学校应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法治和专职心理教师(取得资质证书)。将专门学校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培”“省培”计划,实施“五年一周期、全员不少于450学时”的培训。2026年,组织我市专门学校教师首轮全员轮训,重点培训未成年人保护法、心理矫治方法、行为干预技巧等内容。探索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鼓励和支持设置司法社工岗位或者引入专业社会力量,通过学校共建、校检(警)共育等形式,增强专门学校共同育人能力。
2.强化待遇保障责任。明确公办专门学校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按照不低于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核拨经费,保障学校运转,专门教育教师津贴不低于当地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确保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建立符合专门教育规律的教师工作评价体系,严格落实专门学校教师的职称评聘政策,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教育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强化专门学校治理,确保管理规范有序
1.加强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至少配备1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专职法治副校长,或者委派聘任若干名兼职法治副校长。每个教学班不超过25人,实行双班主任制,每个班级配备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4人,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学校至少配备1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统筹开展学生日常健康监测、疾病预防及应急医疗处置等工作。女生班级至少配备1名女性班主任。指导建立学生会等学生组织,促进学生自我管理。具备条件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团、队组织生活。
2.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专门学校基本情况统计台账和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准确掌握在校学生的基本情况,对专门学校学生教育转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排查消除专门学校在校园安全管理、学生欺凌防范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漏洞,实现从集中整治向常态化规范监管的转变,保障专门教育规范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
(六)发挥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职能,畅通多元协同机制
1.定期会商专门教育工作。健全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关心支持专门教育,共同推进专门教育良性发展,每年向本级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实现跨部门协同合作,资源有效整合的良好局面。
2.深化“家校警社”协同机制。深化“家校警社”协同操作流程,清晰界定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派驻人员在学校安全管理、法治教育、行为矫治等方面的职责边界与协作方式。专门学校应落实好教学和育人责任,帮助和引导学生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人民检察院依法加强法律监督。家长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鼓励聘请有资质的驻校社工、心理咨询师和法律工作者等参与教学与矫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妇联)
三、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4月15日前)。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级方案,制定并报送本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确定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制定具体措施,全面启动专项工作。
(二)集中开展阶段(2026年4月16日-10月15日)。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根据方案开展规范提升行动。实行工作台账和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报市教育局。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将对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存在问题须及时整改。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10月16日-12月16日)。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专项行动成效进行验收。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成效与经验,遴选优秀案例和创新做法,报市委、市政府和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推动专门教育办学质量持续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站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政治高度,抓好专门教育。要把专门教育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结合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定期会商和协同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严格督导问责。各县市区要将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平安建设考评和教育督导年度“双考核”体系。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定期通报。对工作敷衍塞责、整改不到位、发生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单位和各县市区要加强专门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行动成效的宣传工作,面向学校、家庭和社会开展精准宣讲。充分挖掘宣传先进典型与办学成效,破除负面印象、消除误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专门教育、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