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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020-0004-2025-014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三门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三门峡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教文〔2025〕141号
发布时间 2025-09-30 17:14

三门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三门峡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30 17:14 来源:三门峡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体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教育文化服务中心,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人员

我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即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

2025年定期注册包括以下三种类别:

1.首次注册人员:截至2025930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入编教师;

2.定期注册人员:2025年年底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满5年;

3.重新注册人员:上一次注册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二、注册时间

(一)个人网报(20251010日至1020日)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时间范围内统筹安排。市直各学校注册工作由市教育局具体负责。

各地各学校做好组织工作,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指导本校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提前注册(或登录)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办事指南”。

(二)县级审核(20251010日至1022日)

各学校将申请人提交的定期注册申报材料按要求整理装袋,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及花名册集中报送学校所在辖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各县级教育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在管理系统中提交初审结论,并在其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各管理区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

(三)市级复核(20251027日至1114日)

市教育局对全市内教师注册数据进行复核。

(四)省级终审(20251117日至1212日)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全省注册申请进行终审,按照定期注册条件,给出终审结论。

三、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上年度考核合格,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5.须完成不少于80个学时的岗前培训任务。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继续教育学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未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3.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5.因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的。

(四)上一次注册情况为“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暂缓注册期限限定为一年,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方可重新申请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岗位;

2.补齐所缺培训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3.再次申请注册前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连续满一年及以上,由所在学校考核合格;

4.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

5.因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的,在次年度申请注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六)违法犯罪记录核查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要对申请注册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作为申请人师德师风的重要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对于人民法院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教师,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对于有其他师德师风失范情形或出现过违法犯罪行为的,由注册机构视具体情节做出注册结论。符合丧失教师资格或者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要及时丧失或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

四、注册程序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或当年度考核合格后,需参加下年度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三)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2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近5年年度考核表(合格及以上等次);

5.教师近5年《三门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表》;

6.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2020-2024年度);

7.教师资格证书查询结果截图(中国教师资格网);

8.定期注册人员提供2020年审批通过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同时,学校需提供①注册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学校核查后,出具1份证明,含所有注册的教师),②学校编制台账复印件。

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年度考核表、师德考核表仅提供上年度,继续教育(2025年度)为80学时证书即可。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其中,首次注册或换证书注册的教师,提供《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或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首页”--“证书查询”--“本人查询”后截屏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情节较重的暂缓注册,情节严重的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三)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四)暂缓注册的教师,期间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辖区内各学校要分别确定1名熟悉电脑操作的同志专职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同时,做好定期注册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定期注册人员的询问,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定期注册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个人申请、材料受理、网上确认、初审注册等各环节工作,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要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提高效率,按时上报。各县级教育部门于113日前报送附件1-11-21-31-4纸质及电子版;市直各学校于1021日前报送注册合格人员公示材料、申报材料(按要求整理装袋)及附件1-11-21-3纸质及电子版。

联系人:教师教育科 刘海燕

联系电话:0398-2816692

邮箱:smxsxk@126.com

附件:1.2025年三门峡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汇总表及花名册》(附件1-11-21-31-4

2.2025年三门峡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提交人员名单》(附件2-12-2,贴档案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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